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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是指养殖数量的范围,是一个相对概念,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而,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比如,解放初期,在我国一个基础母兔30只的兔场可称为规模型兔场;八十年代以前,50~100只基础母兔的兔场也能称为规模兔场。但是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养兔业的快速发展,饲养规模不断扩大,基础种兔数百只,甚至千只以上的兔场屡见不鲜。因而,对养殖规模数量的要求有了明显的提高。
规模养殖也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比如,在养兔发达的地区,饲养数百只的兔场可能比比皆是,谈不上是规模。而在一个养兔欠发达的地区,饲养量不足百只的兔场也可能成为当地的规模化兔场。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多大的兔场算作规模化兔场,也没有明确规定是以基础母兔为标准,还是以出栏的商品兔为依据,或是以经济效益为评价的基础。因此,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数量范围和确切的概念。
本文所说的养兔规模化养殖,是针对我国养兔业发展到今天,无论是毛兔、肉兔,还是皮兔养殖,都取得丰硕成果,养殖数量和兔产品产量及出口量,跃居世界首位。科学养兔技术得到一定普及,兔业产业化的雏形基本形成,公司十农户的格局基本建立。因此,规模化养殖,既要考虑兔场基础种兔的数量和向社会提供兔产品的数量,还要考虑经济效益状况。对于肉兔和獭兔来说,规模 的最低底线———基础母兔300只,年出栏商品兔6000只以上,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兔场。更主要指那些在单位种兔或单位面积的兔舍内,集中投入较多的人力、技术和资金,获取单位兔高产出时的更大规模的集约化兔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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