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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为适应我国獭兔皮(原名为克斯兔皮)的生产、经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以及使用者各方面的利益,结合我国獭兔皮生产、流通的实际而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皮毛交易网、杭州养兔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万山獭兔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吉林职业师范学院经济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承业、闫绍武、刘美辰、李玉贤、李茂珍、李永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獭兔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獭兔皮的初加工、收购和销售的质量检验。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绒毛丰厚 thick fur
绒毛稠密,手感丰满,光泽好,有弹性,毛面平整。
2.2 绒毛较丰厚 slight heavy fur
绒毛略见丰满,光泽较好,有弹性,毛面平整。
2.3 绒毛略稀疏 underwool slightly loose
绒毛稍显空疏,光泽较弱,毛面欠平整。
2.4 旋毛 curly
局部绒毛倒伏呈旋涡状。
2.5老板皮 skin from old rabbit
老龄兔的皮,皮板厚硬,板面显粗糙,鞣制时不易鞣透而皮板发硬。
3 技术要求
3.1 加工要求
3.1.1 宰剥适当,去掉头、尾和小腿。
3.1.2 沿腹部中线将皮剖开,刮净油脂、残肉,整形、展平、固定,呈长方形晾干。
3.2 质量要求
3.2.1 等级规格
3.2.1.1 特等:绒毛丰厚、平整、细洁、富有弹性,毛色纯正,光泽油润,无突出的针毛,无旋毛,无损伤:板质良好,厚薄适中,全皮面积在1400c㎡以上。
3.2.1.2 一等:绒毛丰厚、平整、细洁、富有弹性,毛色纯正,光泽油润,无突出的针毛,无旋毛,无损伤;板质良好,厚薄适中,全皮面积在1200 c㎡以上。
3.2.1.3 二等:绒毛较丰富、平整、细洁、有油性,毛色较纯正,板质和面积与一等皮相同;或板质和面积与一等皮相同,在次要部位可带少量突出的针毛;或绒毛与板质与一等皮相同,全皮面积在1000 c㎡以上;或具有一等皮质量,在次要部位带有小的损伤。
3.2.1.4 三等:绒毛略稀疏,欠平整,板质和面积符合一等皮要求;或绒毛与板质符合一等皮要求,全皮面积为800 c㎡以上;或绒毛与板质符合一等皮要求,在主要部位带小的损伤,或具有二等皮的质量,在次要部位带小的损伤。
3.2.2 等内皮的绒毛长度均应达到1.3cm-2.2cm。色型之间无比差。
3.2.3 老板皮和不符合等内要求的,列为等外皮。
3.2.4 等级比差:特等为140%;一等为100%;二等为70%;三等为40%。
4 检验方法
4.1 检验工具、设备与条件
4.1.1 工具:米尺。
4.1.2 设备:操作台。
4.1.3 检验场地:干燥、清洁、散射自然光线充足的房间。
4.2 操作方法
4.2.1 绒毛检验:将皮毛面朝上,平放于操作台上,用一只手捺住皮的尾部,用另一手捏住皮的颈部并上下抖动,观察绒毛的颜色、光泽、细洁、密度、毛面平整程度,有无伤残缺损等。然后用捏颈部皮板的手抚摸绒毛,感觉绒毛的密度、厚度、弹性程度以及用口吹绒毛,进一步检查绒毛的密度及伤残等。
4.2.2 绒毛长度检验:在皮的两侧中部适当部位,将绒毛拨开量其长度。
4.2.3 皮板检验:将皮翻转,板面朝上,观察皮形是否完整、有无伤损、油性大小、脂肪与残肉是否除净、板面的颜色等,手感皮板的厚薄、软硬等。
4.2.4 面积测量:用米尺自颈部中间到尾根量出全皮的长度,从能够代表全皮平均宽度的部位(一般为腰间适当部位)量出宽度,长度乘以宽度即为全皮面积。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检验:5件以下(含5件)逐张检验,6件以上的部分随机抽验不少于20%。
5.2 购销双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误差为±5%。
5.3 如对检验结果出现异议,则对有异议的部分进行复验。如双方对复验的结果仍存异议,则需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6 包装、贮存、标志、运输
6.1 包装
按照等级将毛面对毛面,板面对板面地码摞,每50张用绳打成一捆。每4捆装于包装袋内为一件。
6.2 贮存
库房内存放。库房要清洁、干燥、通风、防虫、防鼠、防潮、防雨。
6.3 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挂牢已填写清楚的标签。
6.4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运输过程中要严防雨淋和曝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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