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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禁养兔子 [打印本页]

作者: 金乡老乡    时间: 2017-4-17 11:28
标题: 政府禁养兔子
化雨正在各村查养殖业,什么都不让养了,你们那里有在禁养吗?
作者: 陈氏兔场    时间: 2017-4-17 14:46
养兔的也拆?
作者: 巫山浮云    时间: 2017-4-17 15:14
暂时没有
作者: liutian    时间: 2017-4-17 15:45
这是不让老百姓活了!
作者: 吐吐兔兔图图    时间: 2017-4-17 15:55
楼主是哪里的?请说一下!
作者: 吐吐兔兔图图    时间: 2017-4-17 15:59
哦,知道了!不用讲了!
作者: 金乡老乡    时间: 2017-4-17 16:37
陈氏兔场 发表于 2017-4-17 14:46
养兔的也拆?

是的,养兔子的让处理了。
作者: 金乡老乡    时间: 2017-4-17 16:38
吐吐兔兔图图 发表于 2017-4-17 15:55
楼主是哪里的?请说一下!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作者: 金乡老乡    时间: 2017-4-17 16:41
liutian 发表于 2017-4-17 15:45
这是不让老百姓活了!

说啥是啥。
作者: 张家庄养兔    时间: 2017-4-17 18:51
我们这里没听说过,怕兔子消耗氧气吗?不可理解
作者: 团长    时间: 2017-4-17 19:11
全国整治畜禽污染,在一些生活区可能禁止养了,具体每个地方实施力度不同!

还有大家回帖注意言论,有些道理没法讲
作者: 金乡县国庆兔业    时间: 2017-4-17 19:51
把活的都杀完就行了
作者: 陈氏兔场    时间: 2017-4-17 20:06
有补偿吗
作者: 梁山长毛兔    时间: 2017-4-17 21:26
律师:养殖场关拆应有合法补偿,禁养区也不例外
http://www.zhujiage.com.cn 京平律师事务所 2017-04-16 11:10 右右 网友评论 | 大 中 小
  律师认为:养殖场关停禁养或拆除与普通住宅房屋拆迁有一点应该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

  针对养殖场的补偿,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养殖场“关停禁养和拆除”的相关问题


  2017年以来,全国范围已经掀起了一场针对养殖场集中治理的风暴,本次针对养殖场的拆迁风暴呈现的是愈演愈烈的趋势,将有大批禽畜被清空处理。那么随着全国养殖场拆迁进程的逐步推进,对这些曾经炙手可热的养殖户是否要有相应的补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的相关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养殖场“有拆就有补”

  对此,京平律师认为:养殖场关停禁养或拆除与普通住宅房屋拆迁有一点应该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

  如果是以公益目的的关停禁养,包括以环保名义或者以公益工程为目的,应该对目标养殖场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对于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如果因为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面临关停或拆迁的,可以以其完备的经营资格手续争取获得合理补偿。虽然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可能会成为影响补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但是这一因素并不能成为决定养殖场是否应当补偿的判断标准。

  所以针对养殖场的补偿,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至于具体补偿数额问题,京平拆迁律师认为: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最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径直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环评会影响养殖场拆迁补偿金额

  不仅如此,京平拆迁律师认为养殖场在经营期间是否满足环评要求,也会成为影响禁养补偿的重要因素。

  遇到因环保问题关停养殖场的,如果养殖户可以证明其养殖场已经通过环评,往往可以幸免于难,继续经营。即使遇到因工程项目问题关停禁养,如果可以证明养殖场环评、规划等手续过关,也会获得较其他养殖场更高的补偿。

  所以,同一地区的养殖场遇到关停、拆迁也有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补偿,如果想为自己争取更合理的补偿,必须要从各方面着手准备。

  看远,才能览物于胸;看透,才能洞若观火。纵观征地拆迁纠纷,无非是征收安置补偿纠纷,即便是本文谈及的关于养殖场关停禁养和拆除问题,也不会超出安置补偿纠纷范围。

  既是如此,当事人在不满意补偿方案时切忌采取过激行为,可以选择自主谈判,以洽谈的方式协调补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切忌过度“配合”征收方的工作,配合他们实现拖延时间的目的,此时唯有积极选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此占据争取合理补偿的优势!

作者: 金乡县国庆兔业    时间: 2017-4-18 09:19
说的很好
作者: 333    时间: 2017-4-18 13:04
我们这里,4月5号就下通知了,不是禁养,而是迁移。
作者: 土磊兔业    时间: 2017-4-18 19:26
团长 发表于 2017-4-17 19:11
全国整治畜禽污染,在一些生活区可能禁止养了,具体每个地方实施力度不同!

还有大家回帖注意言论,有些 ...

团长有时间能不能把有关治理污染对咱养兔这一块的有关规定整理上来给养兔户们做个参考?大多数养兔的都是孤陋寡闻的农民,知道些政策大方向也可以规避一些损失。现在养兔行业骑虎难下,难熬让熬也好啊!别再来个雪上加霜真是没法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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